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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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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539
引用:
作者LDSKINGII
1.法令有效也依照此法執行拆除一些,你前面自己貼的連結上面不是寫得一清二楚,實際無效?

舉例是還原歷史真相有哪些,描述神社去留有法源依據,要我講幾次才懂,你是文盲還是閱障 or both?

桃園神社的存在也可謂是一個奇蹟,因為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日本退出台灣,大陸的國民政府來台,在濃厚的反日情緒作用之下,全面清除日本遺留下來的建築物與各種圖騰符號,成為 1950年代的政策,尤其是在民國 61年〈西元 1972年〉臺、日斷交以後,內政部制定了一項新的法令「清除臺灣日據時代表現日本帝國主義優越感之殖民統治紀念遺跡要點」,從中央到地方,有意識地剷除日本神社及其相關設施(日本據台 50餘年中,共計建立 203座規模不一的神社),留用的只有各地的武德殿(日本人學習武術的道館),充為警察局、憲兵隊或忠烈祠之用,而神社因為不易轉變為私人用途,在民國 63年〈西元 1974年〉以後逐漸被...

1.歷史沒有偶然, 只有必然

即然提到了武德殿, 就順便延伸一下好了
二戰結束前, 日本一堆東西都變成國家XX, 像是神道變成國家神道, 劍道也變成國家劍道, 雖然沒有像國家神道政教合一那麼嚴重, 但和現在的競技劍道比起來還是很偏的一個東西。

但有些東西還是被保留下來了, 例如武德殿會有注連繩, 代表神聖的場所。

高雄武德殿也是歷經風霜被保存下來, 修復後目前是委託社團法人高雄市劍道文化促進會經營管理。為高雄市第一座非營利古蹟委外案例,也是全台第一座以原始功能再利用之古蹟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

2.台灣的基督教基本是荷蘭、西班牙時期進來的, 後來的大英帝國也有份, 都是帝國殖民主義的一種, 先不說台灣被蓋了一堆教堂, 其他被殖民的地方蓋得更多, 根本是世界規模的拉屎行為, 很多到現在也是被留下來, 而且照常使用。

3.開口閉口倭寇、小日本的, 記得之前站內有日本人來過, 可以問問他們有沒有感到被尊重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三十六條
  古蹟不得遷移或拆除。但因國防安全、重大公共安全或國家重大建設,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保護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召開審議會審議並核定者,不在此限。

文化專家至少要知道古蹟不能拆吧?

法源位階體系:憲法>法律>命令>行政規則。
要點在法律之前真的是拿著雞毛當令箭

引用:
作者smoguli
這種話你敢說也只有三腳仔敢聽

嫌貴但愛遷又愛拜 , 那把你祖墳遷到垃圾掩埋場改迎天照大神來拜剛好一舉兩得.
引用:
作者lifaung
當場看到綠能你不能的核心觀點, 你的就是我的, 而且我還要做無本生意

看看台中彩虹爺爺眷村毀壞事件... 那個精美的嘴臉很不錯

奇怪了, 我提的步驟方法大家都能用耶, 甚至不需要是神道教, 自己創個教, 不管藍綠黃白紅, 只要有心, 人人都能用好嗎?
我指個路而已, 這條路人人都能走好嗎? 好不好走就見仁見智了

這邊提台中彩虹爺爺眷村毀壞事件的相關性在哪?
還請指點迷津

引用:
作者Earstorm-5
嫌貴, 你可以弄一個小神甕放家裡客廳, 只要是你自己的地盤就OK.
那是誰的地, 給誰做忠烈祠, 我完全沒信仰, 就只是遵守規則, 而不是偏好.
我的步驟也都合法合規, 連會被罰的部份我也都寫了, 想要佔用的人自己想辦法

而且查文資法的過程發現
第二十六條
  為利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及再利用,有關其建築管理、土地使用及消防安全等事項,不受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相關法規全部或一部之限制;其審核程序、查驗標準、限制項目、應備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定之。

就算不符都市計劃法、建築法, 中央說了算, 簡直是解除封印啊!!!
舊 2023-03-21, 07:13 PM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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