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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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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8
發現金又不是消費券有使用期限
其實簡單一點
一個方案,交給郵局及台銀
三個月期限或更長一點,去排隊領現金
或星期六加班發
沒時間排,就交給家人代領

方案越多,系統越複雜
表示"包商"賺得越多
 
舊 2023-03-21, 06:16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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