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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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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61
引用:
作者PM
寺廟屬於左列各款之一者,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一、由政府機關管理者。

這條只說由政府機關管理的寺廟不適用本條例, 並不是說它不是寺廟。


那你可以先請現任市長把「神社文化園區」改成「寺廟文化園區」,
我們再來討論。
如果覺得困難,可以從自己做起。
下列開始的討論你就不要用「神社」這字眼,一律改用「寺廟」。
舊 2023-03-20, 11:27 AM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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