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imggy
關於肇事逃逸...我認為警方的說法沒有太大的問題...
我們探討法律...要先了解立法者的想法和目的...
請問...肇事後留在現場幹嘛???
不就是釐清目的和救助傷患嗎...
今天如果這兩個目的都能清楚明白的告訴警方...那留在現場幹嘛...
我留在現場...什麼事都不做(電話也不打)...有比較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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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不知道...
現在警察到車禍現場會先測雙方有無"酒駕"
離開了現場...到警局投案的...
確定會是"肇事駕駛本人"嗎?
引用:
作者imggy
說真的...國道一堆交通事故看的就賭爛...
一堆廢物不會開車發生追撞...然後就擋在車道上....你他媽廢物不會移到路邊報案等警察來是嗎?
後面大塞車造成再度追撞要算誰的...用路人的時間延誤要算誰的...
就兩台破車追撞這點小事...也要警察處理
有行車紀錄器...絕對比阿SIR到現場還有用...
阿SIR不會觀落陰...他哪會知道你們是怎麼撞的
不過就是SOP把事情弄一弄...
幹...好像說太詳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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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是有宣導...車上要備粉筆(或油漆等可標示的工具)和相機
小車禍先拍照...畫好位置後...就移到旁邊等候警察來
但是...現在好像已經不怎麼宣導了...
可能跟不是每個人都知道怎麼標示...
還有怎麼拍照(角度、位置)
另外不是每台車都有行車紀錄器...
加上車禍後..通常是先打電話報案...
再來就是打給保險業務員...
會不會是因為保險的關係要等警方來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