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M
行政程序法
第158 條
I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 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
沒文化沒人會怪你
歷史差沒人會笑你
法治精神差、書讀得少, 至少GOOGLE要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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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改成忠烈祠是有抵觸什麼法律或上級機關什麼命令?抵觸憲法?你大日本帝國憲法?
所以忠烈祠是違法亂紀黑機關?
現在是中華民國112年西元2023年不是昭和XX年,你還沒醒?
還是你要說憲法保障人民有宗教自由?
我有說禁止人民拜神特別是拜小日本神嗎?沒吧
前面不有人說要拜的話就另尋它址,要請什麼神蓋幾座廟這我贊成
一個活動結束還原現場到底有什麼問題可以生出一堆屁意識形態的東西出來?
這事要談文化,就見人見智,而且你沒說哪方面文化,台灣和宗教文化還是小日本文化?
那我只好就我認知來說,你認為神社古蹟是台灣一部分文化要保留下來是嗎?
那是你認知的文化不代表大家認同的文化更沒資格代表我還要我認同
更別說裡面還是個未經正當程序請來的東西,然後就說我沒文化那是你有限的認知
我尊重你所認知的文化但你連尊重都沒有就沒資格評論誰有沒有文化
我認同的文化只有中華文化並尊重別國文化你也得尊重我的認同
歷史?講一段就好,我不要講什麼小日本殺了多少台灣人慰安婦這種月經事
就講小日本把台灣民間很多原有廟宇都拆除或改建成神社就好
換誰統治要改什麼要怎麼治理改名換姓這無可厚非也名正言順
韓國也被小日本殖民過,他們脫離小日本殖民後的第一件事就是把小日本殖民時期的建築給砸了
這種行為不論是好是壞,但人家就是這樣做的
還是你又要說人家沒文化沒歷史沒法治?笑死
同樣地按「清除台灣日據表現日本帝國主義優越感之殖民統治紀念遺跡要點」神社遺跡該拆就是要拆
桃園神社沒拆後來還變古蹟就是尊重各界的意見
不只桃園,台灣各地很多小日本遺跡也沒拆或保留部分
不是有人說國民黨威權獨裁?怎麼還有一堆沒處理?
不就是公務機關懈怠或那是歷史的一部分有人選擇放下不趕盡殺絕
要講文化歷史法治精神,你這槓精就省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