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指地目使用, 查了一下目前是公園用地, 這種事重劃一下就行了沒有很難
日治時期桃園神社一開始是無格社, 應為私有。之後則有2種說法, 一是後來升為縣格, 一是始終是無格社, 我不知道哪個是對的, 但私有應是沒錯。
引用:
作者oversky.
還要引進,這還能算是固有?
另外神社也不算寺廟、教堂,
適不適用本法也是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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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信奉
之教義合於我國固有信仰。
監督寺廟條例
第 1 條
凡有僧道住持之宗教上建築物,不論用何名稱,均為寺廟。
佔用國有財產不就是罰錢嗎? 宗教法人罰點錢應該是OK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