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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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而新北地院今年2月間做出判決,認為張男明知役齡男子皆有服兵役義務,藉出國觀光之名申請核准出境,於出境期限屆滿後,竟滯留國外,縱經通知催告返國並完成後續徵兵處理後,仍拒不返國,顯見其蓄意而為,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但考量檢方求處1年徒刑尚屬過重,因此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三條第七款「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他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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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張男犯下的是五年以下有期
檢方求處1年徒刑,法官居然認為尚屬過重?
改判3月
法官都說蓄意為之
如此惡意觸法
還把時間計算到剛剛好,除役年齡屆滿才回來
罰錢了事,不用回去補回役期
只判三個月,法官真是佛心來著
難怪有錢人逃兵逃得爽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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