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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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MiLEAhPaiN
剛剛得到消息,似乎現任桃園市政府不打算留下裡面的神祇。
不確定古蹟還會保留與否,但大家有興趣的還是盡快抽空區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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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不應該留下來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ExC...=C&CC=D&CNO=573
引用:
憲法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係指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
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國家不得對特定之
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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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承包廠商就能弄個神體進來佔位
那是否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都能夠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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