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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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又見阿鳥
想抓館長經營非營業項目....不過這個印象...罰不重
好像是罰三到六萬吧
畢竟台灣增加營業項目登記..一次好像要3k(朋友公司申請過)
所以通常都會多申請一些
要不然就是要抓館長的繳稅紀錄...可以反推營業額..成本...
不過..要是館長有請會計師
應該不會只開一家公司....
一家公司賺10億,兩家公司賺10億...就算員工數一樣
但是兩家公司繳的稅可以比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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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團隊水準都不高
找個人假扮助理,報上統一編號
以為可以騙到國稅局調到資料?
現在反過來還被館長知道,是他們幹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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