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rstorm-5
[恕刪]
補了句即使簽了協議書也不是真的有很強的效果, 未來對方反悔還能回來打官司.
(譬如真正有效的是在法院簽的那種協議書, 那不就等於已經打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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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官司沒錯啊!! 但打官司不代表就一定要走到宣判 , 可以走到和解程序啊!!
和解又有分庭內和解 與 庭外和解
能夠再回來打官司的是庭內和解 , 民事庭如果走到庭內和解,那裁判費只要付1/3 , 其餘可以領回!!
但.... 如果被告沒履約,就可以再把裁判費繳清後,再向法官續告此案!!
庭外和解就不能續告, 只能另案再告!! 所以庭外和解通常要一次付清才有可能成立 ....
PS: 我這幾年持續接觸刑事案件與民事案件 , 大致上知道法院流程及程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