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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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巴豆布妖
光聽就感覺這很難舉證是謀殺....
如果有用任何工具殺害, 那事先有買工具就可當證明, 但犯人只用手
而且這案子也沒屍體可驗. 要證明有 "預謀" 感覺難度不小.
但殺人還是殺人, 謀殺 和 誤殺, 我想應該也只有刑期上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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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例是被告改變辯護策略
陪審團制就是這樣
他曾被另一庭的陪審團認定謀殺罪成立
是後來上訴,從不認罪到承認自己誤殺
換了另一組陪審團才被認定謀殺罪不成立,誤殺成立
所以主題分屍案,香港的律政署起訴時就要很小心
現在就是窮盡力量,蒐集更多證據
據報導,他們一家似串過供,大家都不配合
保持緘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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