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巴豆布妖
New Member
 
巴豆布妖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8
引用:
作者sclee
樓上有版友提謀殺變誤殺
嫌犯說被對方激怒才動手殺人
陪審團認同了
此案特別的地方是,找不到屍體

光聽就感覺這很難舉證是謀殺....
如果有用任何工具殺害, 那事先有買工具就可當證明, 但犯人只用手
而且這案子也沒屍體可驗. 要證明有 "預謀" 感覺難度不小.

但殺人還是殺人, 謀殺 和 誤殺, 我想應該也只有刑期上的差別??
     
      
舊 2023-03-01, 01:21 PM #10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巴豆布妖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