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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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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pc0406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一條 1.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另第四條 5.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

執政黨不是立院過半嗎,怎麼不敢改呢?連提出都不敢?


唷? "固有疆域"?
哪一條法規明定了"固有疆域"的詳細範圍?

依我長期對立委們的了解,他們要修正的法案或新增的太多了,
像這種存廢都沒差,也無急迫性,且修了也不會引起民眾好感的法案,是要提出做甚麼?
 
舊 2023-02-16, 02:17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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