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kap0091
子女們認為,既然老母親將房產留給了他們,他們也要回報媽媽
老母親一路活到了90歲,期間竟有兩名子女先走一步,
而剩下的子女只能硬著頭皮,支付每月9萬的開銷,為此甚至燒光積蓄、賠掉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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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歲~90歲=12年
每月9萬=1296萬元
留什麼房產這麼不值錢?
台北隨便40坪老房都要1~2千萬,賣掉也夠付
子女都沒賺錢?還是賺很少?
好幾個子女的積蓄+房產才1300萬?
如果這麼窮就不要打腫臉充胖子,搞啥高級療養
還有期間竟有兩名子女先走一步
這家人是遇到啥重大變故?
說的是2個賺錢成年人GG,否則何必特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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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也不小了吧,老母90歲,那年代通常比我們早結婚。
推估兒女也有六七十歲,如果還有慢性病因而早逝,也不算意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