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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女下場慘個屁
銀行的名譽&客戶流失 這些損失才真的慘
引用:
刑事部分,江女在案件審理時,承認犯行,法官依2次犯行,分別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及誹謗罪,判處拘役40天、30天,應執行拘役60天,得易科罰金。
民事部分,國泰世華請求,江女應在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的頭版,刊登判決書一日,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自己的臉書,刊登判決書全文,置頂一日。
民庭審理時,江女辯稱,自己不爭執過去的犯罪事實,但刊登報紙頭版費用過高,她無力負擔,而且案發後,她遭到網路霸凌,已沒有使用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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