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oversky.
一開始就只限定「好多地方」了。
原文 45 個城市也有特別著色。
只會挑語病就只好再打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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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在懶X比雞腿,邏輯這麼差也敢喊這麼大聲。
美國法律明文規定不能有異裝行為,是經由議會及民選議員所定的法律。
國民黨戒嚴時期,什麼法律是經由民選民代所訂出來的?還有,哪一條法律規定不能穿異裝,不能留長髮?簡單地說,就是獨裁政府說了算,這樣懂其中差別了沒?
還有國民黨抓長髮至少抓到80年代末期,你美國的法律早就廢了十幾年了,你敢說國民黨戒嚴沒有萬惡不赦?
我還沒說不能講台語呢,這個至少禁到90年代吧?我記得國小時在學校是不能說台語的,不然會被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