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2021年,被汽車撞到,對方是公司車。
通常我都是一律先吉再說。我不太信任交警。筆錄後就沒再去警局。
自己到地檢署遞狀。
通常有人受傷,對方不會不賠。畢竟保險公司還是要面對。
政府
https://www.foi.org.tw/index.aspx
我是在法院調解庭和解,沒跟對方開精神賠償。
一般調解容易失敗,因為都是喊價。 法院的可沒這麼多時間。
我開的費用。都是逐筆列出來,時間,用途。收據。
建議有體傷的,傷後半年後,再談。
如果沒開刀。只是挫傷,鈍傷。那沒差。
我的責任0。對方也沒上到事故鑑定,因為檢察官直接就說,對方違規.....然後問對方有意見嗎?!
對方違規兩條。所以行車紀錄器非常重要。
醫院診斷書,不是診所,公立醫院,地區醫院,到醫學中心。診斷書花我不少錢。
119急救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