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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過失傷害賠償可以怎麼索取?
車禍過失傷害賠償項目分類大致如下:
一、醫療費用
因車禍所額外支出的醫療費用,已實支實付為主,故須保留相關單據。例如:掛號費、手術費、醫藥費、住院費及後續復健費用等。
二、交通費用
受傷者在治療期間來往醫院所必需支出或因車輛維修期間額外給付的交通費。
三、看護費用
需有醫生診斷傷勢嚴重需專人照顧為限。實務認為,若由家屬代為看護,不能因為親人間的行為,而去抵充加害人應負起的責任,故即便為家屬看護,仍可要求賠償。(最高法院88年台上字第1827號判決參照)
四、財產損失
因車禍所造成財產損失。例如:車輛維修費、衣物手機毀損等。
五、薪資賠償
需有醫生診斷宜休養時間,並檢附相關薪資證明以便計算。
六、勞動力減損
須經醫院鑑定提出減損比例之報告及殘障等級判別資料。
七、精神慰撫金
會依被害人及加害人之身份、地位、學識、收入、受害程度等給付合理精神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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