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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67
泰國旅遊遭到當地警方勒索2.7萬元

引用: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245259

【安于晴還原事發細節與澄清聲明】

一、「路檢狀況」:告知事情經過如何從夜店開始,到遇到路檢,到結束,因為夜店一點關,前面我先幫朋友叫了計程車(grab)送他們上車之後再等另一台grab,從等車到事情發生的時間共是二到三個小時,就是也就是一點到三點多。那發生事情的時候,我是都不能用手機的,所以我對時間的概念是很模糊的。

那從我們被攔之後下車第一件事情就是搜查包包,我想要跟另一車的朋友說我被臨檢了,並且隨手拍告訴他說我們被臨檢了,立刻就被警察阻止並且要求刪除。當下警察還用翻譯看我跟我朋友說了什麼。之後就是我會泰文的朋友在跟警察溝通的,我就是一直站在旁邊等候。也許是溝通不良,但最後的結果我的朋友告訴我們,他要我們數27,000避開攝影機,隨後他拿著電子煙叫我拍照,然後那位警察派了另一輛計程車讓我們走,原先做的那一輛車警察請他先走。

二、「喝醉事件」:要如何證明我醉了?

三、「電子煙事件」:當下路檢上,我是沒有電子煙。我不確定其他人有沒有,但是針對我自己我是沒有的,我們是八個朋友2輛車,我更不可能無端端去搜他們,可以確定的是,最後離開的時候,警察把電子煙放在我手上然後拍照,而且過路檢,我不會那麼囂張在警察面前抽,指控說電子煙是我的,要怎麼證明是我的,照片影片都被刪掉了,收錢也看不清楚,在有監控的情況下我怎麼會去亂說呢?我可以去說大一點的金額 幹嘛講兩萬7?還有如果當下持有電子煙,那可以開罰單給我,但我不但沒收到,還被停留許久,被收2萬7。

四、「飯店監視器畫面」:我是在飯店收黑錢,還是路檢收到黑錢?

五、「危險人物」:一邊說我是危險人物,另一邊又說我們看起來不危險所以放我走了,若是不危險,那就更不需要花45分鐘左右的時間在那逗留 不是嗎?

六、「夜市事件」:飯店在夜市旁邊,所以臨檢完才會出現在那條街上,另外他(指警察)摸我們另一個男生的口袋,也就是畫面中走前面那個男生,警察摸他口袋的時候,他用手機擋著了。而且警察拿完錢有留兩百塊給我們派另外的一台計程車離開(他就是接受訪問的人,警方的人)。


近期有計畫去旅遊的可能要注意一下
     
      
舊 2023-01-31, 10:18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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