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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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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永恆的回憶~
文章: 260
引用:
作者Ahatwo
如果你的父母是自己報稅, 這樣你給的孝親費就與你報稅無關
(除非你給父母的孝親費, 每年超過220萬, 這樣你要另繳贈與稅).
因為你報稅可扣除的支出, 沒有孝親費這種項目.

如果你的父母在你申報所得時, 本來就列入你的親屬扣除額, 沒有其他人爭著申報.
這樣也不需要匯款證明.

孝親費匯款證明, 只有在親屬扶養扣除額到底是由誰來申報有爭議時, 才有必要性.
但是實際共同生活照顧者, 還是優先於有匯款證明者.
都沒有共同生活照顧時, 有匯款證明者, 優先於無匯款證明者.
你父母是一起生活時, 僅匯款給其中一位就算, 不需要分別匯款的紀錄.
大家都有匯款證明時, 就只能內部喬好某一人來申報.

備註你直接寫"孝親", 我想少有父母看到這兩個字會嫌的.

懂了,謝謝大大!
舊 2023-01-15, 01:23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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