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gdrgd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
我覺得到罰錢就走不下去了,因為沒管委會的老房太多了
區公所罰民眾,市議員叫區長去立正
除非政府全面補助簽證費用,要不然鯛民真的很多
而且建築法77條只有說營業場所要簽證,住宅沒說一定要簽證
現在基本上算是地方行政機關對法條擴大解釋
舊 2023-01-12, 10:51 AM #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drgd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