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會有人使用自造字登記姓名,好像是算命說缺什麼要補什麼,根本沒有其它人在用。
民國 90 年修正的姓名條例才有要求用通用字典中所列有之文字。
https://lis.ly.gov.tw/lglawc/lawsingle?00062E657208000000000000000000A000000002FFFFFA00^01123090060100^00000000000#
引用:
姓名條例
中華民國90年06月01日
第二條
戶籍登記之姓名,應使用教育部編訂之國語辭典或辭源、辭海、康熙等通用字典中所列有之文字。但原住民之傳統姓名得以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不受前條第一項之限制。
姓名文字未使用前項通用字典所列有之文字者,不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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