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引用:
作者profeel
所以我覺得無解了,公司租他就是特例
不租只是沒愛心
但是我覺得租他車位應該大家都能體諒吧?
或是租貴一點也可以
不然停很遠對行動不便的人士真的很麻煩
說難聽一點理級就是人?一般員工就不是?這不也是特例嗎?你也可以說有本事就做到理級呀,如果要說公平那就除了老闆都不要租給員工吧


先不說租貴會不會有意見, 重點就是其他人一視同仁的感覺.
那些東西是公司租用給管理階層的, 已經有明確說明用途.
先不要用沒愛心這頂大帽子.

引用:
作者chocobo
跟公司爭取無償車位??怎麼會有這麼善良的想法???
講句不中聽且現實的話,自己的%數夠不夠,不要強求
(能當老闆的都不是一般人..算計他們只是找死)...會因小失大
(搞毛老闆的話,會有100種以上的方法整你)
身障的保障是政府立法保護的~用意只是基本生活輔助~政府不是保母阿~~
私人公司可以遵守~也是可以迴避(我會把車位塗銷或賣掉...租出去也是一個選項)
但搞到公司覺得麻煩的話,最後就算拿到車位進不了公司也是沒用。勞力缺額頂多就是交錢給政府罷了~
我可不希望我的員工整天在跟我盧這些雞毛蒜皮的小事~不想給的方法有很多~租出去或賣掉都.....
要是這位身障員工每個月扛著該公司80%以上主要營收~車位不用問~愛停哪就停哪~社會就是這麼簡單。

談愛心...這問題就失焦了~老闆花錢開公司可不是為了愛心阿~~
我所看過的身障人員~工作能力真的都稱不上頂尖~
或多或少因為這些障礙還是有些限制在影響工作表現...
但觀察後發現有一共通處~
身障朋友們對法規跟福利的相關事項真的比對公司的事務瞭若指掌.


+1 希望那位仁兄不是這種人, 其實工作表現自然呈現, 我是沒有長期跟身障相處.
只是很"強力"推動保障二度就業婦女的工作權益, 但這前提是對方真的是有工作責任感.
而不是利用他人愛心.

法規人人可用, 遇到很會鑽的, 早點送走比較好, 不然你會整天被他搞.
(他事情沒做好但很會利用規則, 你是要整天也去搞規則呢? 還是用心工作專業?)

清官要比貪官更奸, 但職場有一個好處就是你不用留著貪官.
(當然, 同階級或向上就無解了, 譬如我現在面對台灣區管理者... 好險他後來收手)
舊 2023-01-03, 06:39 AM #3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rstorm-5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