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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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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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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profeel
所以我覺得無解了,公司租他就是特例
不租只是沒愛心
但是我覺得租他車位應該大家都能體諒吧?
或是租貴一點也可以
不然停很遠對行動不便的人士真的很麻煩
說難聽一點理級就是人?一般員工就不是?這不也是特例嗎?你也可以說有本事就做到理級呀,如果要說公平那就除了老闆都不要租給員工吧

公司只要說是法律規定即可,還是有其他員工想變成殘障人士?

真的很難上班的話,可以去勞動局申請資遣,因為這是工作內容重大變更,導致員工無法應付,這樣公司就必須支付資遣費。
     
      
舊 2023-01-02, 07:25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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