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utl
Elite Member
 
sut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引用:
作者小肥羊
公用設施稱為「殘障車位」,普遍大家熟知的「殘障車位」是一般道路兩側停車格,或是公有停車場裡面的才是殘障車位,必須要領有身障證明,否則會被開罰。 在社區大樓內的不叫殘障車位是「無障礙車位」,「無障礙停車位」的核心概念是讓兒童、孕婦、老人、身心障礙者及暫時性受傷者可以方便使用,並沒有僅限身心障礙者專用。

原文網址: 只剩無障礙車位不能買? 專家破迷思:「這兩者」大不同!  | 好房網News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2049349429.html

很智障的法律對吧!
更何況國外賣場的停車場,警察可以進入取締違停,但是台灣的刁民,這是私人土地,警察早就順應民情

「無障礙停車位」的核心概念是讓兒童、孕婦、老人、身心障礙者及暫時性受傷者可以方便使用。

所以不讓身障者使用的話,是可以跟地方政府檢舉的。(除非被其他身障者占用光了)
 
舊 2023-01-01, 07:09 PM #1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utl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