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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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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自己都沒錯。養那麼多兒子女兒都幹什麼去了?
地政每天要處理多少件過戶,買賣雙方跟代書都到場,自己也簽名了,還是自己媳婦帶去的,這樣也能怪人家沒起疑沒問?真是笑死人。
不動產以登記為主,所有權人去銀行貸款,銀行當然是看謄本,不然要看什麼?以為銀行員每天沒事做,把每個來借錢的都當賊審問,腦子有病嗎?
更好笑的是她的委任律師,真的是法律系畢業嗎?說那種笑死人的話,銀行的房屋放款有什麼再保險?連這都不懂也能開業?不動產以登記為主,這位婦人既然已經不是不動產登記的所有權人了,銀行自然跟她不會有債權債務關係,連這都不清楚也能執業?要不要公布一下是哪間學校畢業給我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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