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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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irStorms
我把「免費提供」理解成「贈送」
似乎比不上你的
「免費提供」加字成「免費租賃一個月」來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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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沒說清楚
是可以重複租賃的
就像圖書館借書那樣
可以重複借
不是一個人一輩子就只提供一個月免費租賃
歸還時沒人要租
可以續租
一個月只不是讓資產被霸佔而已
就像圖書館的書有期限
機車一次租賃期限最長能是多久
半年? 1年?
可以再評估
基隆19~44歲的十多萬青年想用都用得到
我認為這樣相對公平
免費提供機票
免費提供旅館住宿
也不是使用完就拿到一台飛機、一間旅館吧
既然只是說到「免費提供」
就還有解釋的空間
我不知道謝國樑怎麼想
到租賃方案
我認為還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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