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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的問題在婚姻中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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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11
引用:
作者
Hermit Crab
不管有沒有寫清楚,我覺得他都可以主張形勢變更,
叫他繼續履約實屬不公向法院申請變更或終止協議。
都說要來台灣,應該台灣這邊律師也會準備好
目前就新聞,真的讓人感覺順道幫她養那韓國人
既然結婚,除了小孩養育費,家用和其他開銷是真的要重談
2022-11-22, 12:39 PM #
145
cys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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