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hill45678 你這不是很矛盾嗎   你同意18歲出來投票   卻不同意18歲出來選市長  立委  總桶
 很OK阿  公平點  既然能選人  也能被抬上去選   民主嘛  是吧
 
 我18歲  毛都不知道長齊沒   可能有些還在靠父母的奶再活   這國家到底是個什麼蝦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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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1 江啟臣等提出18歲選舉20歲被選舉權憲法修正案 
江啟臣等人在所提憲法修正案指出,憲法第130條明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
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23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現行規定是民國36年公布施行,
迄今超過70年從未修正,顯未與世界接軌、與時俱進,
與現今多數民主國家年滿18歲即可行使投票權的趨勢不符。
江啟臣主張,將選舉權行使年齡由現行20歲降為18歲,
被選舉權參考民法規定20歲為完全行為能力人,由23歲降為20歲,
達到青年參與公共事務,深化民主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