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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a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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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or桃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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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ndry2002
+1

我們常希望人人跟我們一樣理性

但事實往往不是這樣

店家為了40塊大怒是有一點過頭

但是後續報警是他的權利

雙方其實在警察的調解下也已經告一段落

搞不懂母親這樣氣噗噗是怎樣



報警是他的權利
母親氣噗噗也是她的權利阿

不開心, 店家還可以反告當事者老母
舊 2022-11-11, 04:30 PM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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