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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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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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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snow
老闆為了這40元 也許成本不到十元, 憤而報警.
換作一般人的生活經驗, 要嘛就先拿走, 等會補錢; 要嘛不拿, 帶錢過來再取餐
小孩手機沒訊號, 暫時也無法叫爸媽來, 但老闆說炸了都炸了, 沒錢就叫警察
也沒錯, 為這40元用不用社會資源叫警察是他的自由也是權利.
也許很多人常接觸警察認為警察實在沒什麼
但小朋友心中警察是抓壞人的. 所以叫了警察我的定義就是屈辱
試想一下, 自己最愛的寶貝若受到的屈辱, 哪個為人父母的不會去拼命? 去討公道? 我是一定要對方加倍奉還.
不過是霸凌別人家小孩 就要讓店家開不下去 外人看有些過份, 但站在母親角度看去剛好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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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一下資訊
警方的回覆當時狀況
唐氏兒手機沒有網路,可以通話
是老闆知道他沒帶錢,要求用電子支付
小朋友沒有回應....我推測當時他當機了
因為不知什麼是電子支付,自然不知怎樣回應
於是老闆不想再耗,報警交由警方處理
警察來到也是問小朋友手機能否聯絡到家人
打電話找到爸爸,十分鐘後到達付錢
這就是警方所知的內容
其實老闆多點耐心,多問一句回去拿錢,或是找家人來付
根本不必麻煩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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