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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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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2
引用:
作者msnow
老闆為了這40元 也許成本不到十元, 憤而報警.

換作一般人的生活經驗, 要嘛就先拿走, 等會補錢; 要嘛不拿, 帶錢過來再取餐
小孩手機沒訊號, 暫時也無法叫爸媽來, 但老闆說炸了都炸了, 沒錢就叫警察

也沒錯, 為這40元用不用社會資源叫警察是他的自由也是權利.
也許很多人常接觸警察認為警察實在沒什麼
但小朋友心中警察是抓壞人的. 所以叫了警察我的定義就是屈辱

試想一下, 自己最愛的寶貝若受到的屈辱, 哪個為人父母的不會去拼命? 去討公道? 我是一定要對方加倍奉還.

不過是霸凌別人家小孩 就要讓店家開不下去 外人看有些過份, 但站在母親角度看去剛好而以.

更正一下資訊
警方的回覆當時狀況
唐氏兒手機沒有網路,可以通話
是老闆知道他沒帶錢,要求用電子支付
小朋友沒有回應....我推測當時他當機了
因為不知什麼是電子支付,自然不知怎樣回應
於是老闆不想再耗,報警交由警方處理
警察來到也是問小朋友手機能否聯絡到家人
打電話找到爸爸,十分鐘後到達付錢
這就是警方所知的內容

其實老闆多點耐心,多問一句回去拿錢,或是找家人來付
根本不必麻煩警察
舊 2022-11-09, 12:11 P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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