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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ll4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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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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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snow
老闆為了這40元 也許成本不到十元, 憤而報警.

換作一般人的生活經驗, 要嘛就先拿走, 等會補錢; 要嘛不拿, 帶錢過來再取餐
小孩手機沒訊號, 暫時也無法叫爸媽來, 但老闆說炸了都炸了, 沒錢就叫警察

也沒錯, 為這40元用不用社會資源叫警察是他的自由也是權利.
也許很多人常接觸警察認為警察實在沒什麼
但小朋友心中警察是抓壞人的. 所以叫了警察我的定義就是屈辱

試想一下, 自己最愛的寶貝若受到的屈辱, 哪個為人父母的不會去拼命? 去討公道? 我是一定要對方加倍奉還.

不過是霸凌別人家小孩 就要讓店家開不下去 外人看有些過份, 但站在母親角度看去剛好而以.


是的 大哥 你說的我都懂 我也能體會 我也了解小朋友的無辜 討生活小販的辛苦

我都想想 自珊了 你還把我拖出來扛 上面 還有下面對你有意見的 請精準打擊處理一下
舊 2022-11-09, 11:26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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