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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dry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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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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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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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snow
老闆為了這40元 也許成本不到十元, 憤而報警.

換作一般人的生活經驗, 要嘛就先拿走, 等會補錢; 要嘛不拿, 帶錢過來再取餐
小孩手機沒訊號, 暫時也無法叫爸媽來, 但老闆說炸了都炸了, 沒錢就叫警察

也沒錯, 為這40元用不用社會資源叫警察是他的自由也是權利.
也許很多人常接觸警察認為警察實在沒什麼
但小朋友心中警察是抓壞人的. 所以叫了警察我的定義就是屈辱

試想一下, 自己最愛的寶貝若受到的屈辱, 哪個為人父母的不會去拼命? 去討公道? 我是一定要對方加倍奉還.

不過是霸凌別人家小孩 就要讓店家開不下去 外人看有些過份, 但站在母親角度看去剛好而以.


小孩受屈辱??

那老闆就沒受屈辱

一天來一百個這樣點餐然後不付錢的客人

店開得下去嗎?

當然為了40元的確有點小題大作

但是你也提到 那是老闆的權利

你都知道他有這權利 你還在無限上綱甚麼?

舊 2022-11-09, 11:19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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