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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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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8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看到上面的留言突然想到曾經經歷過的一種情況,
公司資安政策明文禁止員工使用個人手機或相機在公司內拍照,
但實際情況很多員工為了自保時有籌碼別說拍照偷偷錄影都有。


你講的是純文字的思路, 我講的是動態的思路, 指向同樣目的, 但不同過程的東西.

上面我寫得很清楚了, 你如果要反駁的時候, 記得把這點明列出來, 以免混淆, 謝謝.

所以要跟法官抗議律師把能固定流程化的東西來對比突然性慾來了! 抗議有效!
(因為是男人都懂!)
舊 2022-10-21, 11:03 A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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