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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EAC212
我的看法是,便衣要查案是一回事,既然是便衣,可想就是為了不打草驚蛇的辦案是吧..
涉及盤查或"身體觸碰"的情形,必需要有穿著制服的員警在場。
否則,如果有假冒員警的人拿個不知道什麼的假證件晃一下,搞不也有人會被唬過去。
往嚴重一點的情境想一下,
如果有不法人士著便衣假借盤查名義,虛晃一下證件,指控你有涉嫌,要帶你去警局做進一步調查,漸進一步一步然後就把你上銬叫你上車,結果只是要綁架..
有些主張要配合警察的,這時也要很溫馴配合嗎?
我認為法律既然已賦予警察強大的權力,在執法時更不能便宜行事。



你說的是對的 希望以後台灣所謂的刑大 跟管區 能好好配合
舊 2022-10-11, 12:39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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