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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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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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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ACOCITY
分兩個方向講

1 支持警察辦案,但請出示證件

2 如果沒出示證件 就不是警察 那就是走個人對個人
也沒有警察問題 便衣內部是他們的事情 個人傷害不得以警方名義要求受害人忍讓

我的看法是,便衣要查案是一回事,既然是便衣,可想就是為了不打草驚蛇的辦案是吧..
涉及盤查或"身體觸碰"的情形,必需要有穿著制服的員警在場。
否則,如果有假冒員警的人拿個不知道什麼的假證件晃一下,搞不也有人會被唬過去。
往嚴重一點的情境想一下,
如果有不法人士著便衣假借盤查名義,虛晃一下證件,指控你有涉嫌,要帶你去警局做進一步調查,漸進一步一步然後就把你上銬叫你上車,結果只是要綁架..
有些主張要配合警察的,這時也要很溫馴配合嗎?
我認為法律既然已賦予警察強大的權力,在執法時更不能便宜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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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22-10-11, 12:27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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