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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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kp2015
香港分財產是法律規定的,不然你看願意分?
台灣法律規定沒那麼嚴苛而已,你看美國更厲害,直接婚前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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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要分財產,還要去外遇,這不是真愛嗎?
台灣有一方不願意離婚,即使另一方不要錢
離婚也不是這麼容易
香港即使一方不願意,分居超過法定期限,忘了是兩年或三年
就可以提出離婚,然後就分財產
在香港回去跪求元配原諒是沒用的,元配下定決心要離一定可以
台灣是法院不批,你也沒辦法
所以說港人從出生就有這樣的法律規定
婚姻觀念就是,婚後如果找到另一個對象,跟元配離一離
雙方財產分配好,就沒有什麼爭議
如果有錢人不想分財產,就不要結婚
像李嘉誠的兒子,跟個嫩模生了兩個小孩
又不想跟這個小模結婚,給她現金及房產
不要龜龜毛毛,該給人家就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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