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
引用:
作者hendry2002
其實啊
如果說要高道德標準
我覺得有些名媛都馬是嫁給有錢的
而非她最愛的
通姦罪除罪化 我覺得影響最大的
本來就不該把性 跟 愛綁在一起
就好像周慧敏跟倪震結婚
周慧敏就變成倪震每天推也會膩的女人

|
通姦除不除罪,並非重點
而是台灣男人的觀念問題
提到周慧敏,想到我們這一代流行港星
印象中他們很多離婚再娶嫩妻
洪金寶娶港姐,林子祥娶葉倩文
還有一個導演兼演員岑建勳,可能很多人都不認識
他也是跟港姐外遇,離婚再娶港姐
還有很多...一時就想到這幾位
問題是元配也沒有出來哭到一把眼淚把鼻涕
離婚後分到財產,帶同自己的小孩移民
本來就是夫妻情感不再,不管是否小三介入
反正無謂勉強
該給的都該足,大家好聚好散
台灣有錢人既想玩,又不想分財產,元配才會需要通姦罪作為武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