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惡蟲
這種人也能當理事長?
腦袋壞掉了。
藥事法明定藥品許可證應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中央衛生主管主管機關為衛服部,又同法亦規定衛服部應設立藥物管理機關,即為食品藥物管理署。
因此,只有食品藥物管理署有核發藥品許可證或專案核准的資格(後者即一般所稱的EUA),哪來的任何單位都可發??
再來,專案核准申請,通常是訂有一定期限,屆期即失效,一旦失效,原本依專案核准進口的藥品即成為所謂的禁藥,當然只能依法銷毀。
而目前因應疫情輸入的藥物,當初專案核准的期限就是到指揮中心解散為止,因此除非重新申請,否則指揮中心一解散,相關藥物即成為禁藥,相關的防疫措施也會因此失效。
因此在解散指揮中心之前,本來就是要考量到這些藥物、醫療器材、相關防疫措施,有哪些必需要保留,哪些可以隨之廢棄的,如果要保留,就必須先做相關的申請或必要處分。
這些事跟採購法八竿子打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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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3 王必勝曝指揮中心暫不解散7大理由 改口稱和EUA無關
王必勝上周六指出,若指揮中心解散,EUA就會喪失無法再使用,因此目前仍然無法裁撤;
衛福部長薛瑞元也說,疫苗、藥品、快篩的相關EUA都是跟指揮中心掛在一起,因此不能解散。
王必勝今天改口,稱現階段仍無法解散指揮中心,
主要是因還有7大重點項目在執行
至於EUA的議題,王必勝則表示,自己從來沒特別提出來過,這些都是該做的事情,
但現在來看包含藥品、疫苗、醫材都希望能與指揮中心脫鉤,將訂定期限落日,
不過這也要看藥商、醫材商有沒有意願,以及這些物資將來還會不會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