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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66
引用:
作者aniceperson
在台灣只要發生事故,通常大的要賠小的
例如:
機車撞行人,就算行人違規,機車通常道義上會賠
汽車撞機車,就算機車違規,汽車通常道義上會賠

砂石車司機,刑事上「業務過失致死」可能脫身
但是道義上,民事通常會賠「一些」好脫身
而這「一些」會根據家屬難纏的程度而有增減
有些家屬明事理,自知理虧,收個十幾萬完事
有些家屬,臉皮很厚,沒拿個七八十上百,不會罷手

親戚有人開車撞到騎士,雖然很確定百分百是騎士有錯
但親戚還是道義上吐了兩萬多賠錢了事
然後和解書快點簽一簽,避免夜長夢多
只能說砂石車司機真的很衰小


但是相同的事,如果發生在大陸不會這樣
大陸就很乾脆,確定誰的錯就是誰的錯
不用靠邀,一翻兩瞪眼,就算死人也是你家的事
誰叫你自己不守法在先

我曾經汽車撞行人,檢察官最後偵結不起訴,我沒付半毛錢,但車損自己吞了,不趕盡殺絕。

不過如果當初調解時他若要求的是三萬不是三十萬,我應該會給。
舊 2022-10-02, 10:42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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