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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ickey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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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8
文章: 5
說到管委會這個議題,我實在是很有感觸

一。我住在台北市舊公寓(沒有管委會),整棟公寓垂直樓層, 只有我是自住, 其他樓層都是租客。
1。定期洗水塔/公共抽水馬達維修/樓梯電燈更換/樓下電鈴更換/…
我這個”樓長”必須先出面找人維修,先墊錢,再請各樓層房客通知他的房東補錢。

2。我隔壁的房主去世後,因為沒有繼承人。房屋十多年來沒人居住/沒人管理。兩家相鄰牆壁漏水令我苦不堪言,期間找過管區/里長,都不知如何處理。所幸今年法拍後有新屋主重新整理。

二。我家人居住在我附近的一棟華廈,聽他說敘述也是很有感觸
1。該大樓是一個雙併7樓很單純的住宅大樓。

2。原先沒有沒有管委會由住戶輪流擔任主任委員,每個月收(公共/電梯維護費及電梯更換基金)。因考慮有金錢的管理,故只由屋主擔任此職位。

3。2-3年前,低樓層的住戶抗議電梯費用不應該平分,高樓層應該負擔較多電梯維護費,想當然,高樓層住戶不會同意這個提議。

4。低樓層住戶開始拒繳管理費/拒繳消防設備更換。很多住戶開始說他不是屋主,是向親戚租住的,所以拒絕做主任委員。

5。有位住戶出面召集會議,出任管委會主任委員。對不繳納費的住戶,開始催繳/區公所調解/法院法律訴訟。法律過程快一年了,好像也沒有什麼結果。主任委員一年的任期也屆滿了。任期屆滿解任後該住戶也不管了。

6。現在全大樓無人管理,也停收管理費。只有等大樓電電梯壞了,或其他事件看再如何處理..............
舊 2022-09-19, 05:47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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