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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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oodpig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組成,每年至少應召開定期會議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召開臨時會議:
一、發生重大事故有及時處理之必要,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者。
二、經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以書面載明召集
之目的及理由請求召集者。
所以你現在要做的是能不能找到五分之一以上的所有權人同意召開臨時所有權人會議
你們才8戶,所以只要再找到另外一戶同意就可以請求召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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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想是不太可能了,跟他接洽後感覺他就是不想管事
二、我這一區有500戶,那不就需要100戶才能請求臨時會議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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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恐龍王
1.請主委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大會]
可以考慮用發存証信函的方式
或是在社區所有公佈(告)欄 張貼
2.找里長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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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里長這個方式,晚一點去找他問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