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住在國宅,有成立社區管理委員會並收取管理費
最近樓下的鐵門損毀時常無法關緊,已經一個多月了
因為我們緊鄰大馬路,以前就有多次遭小偷,前陣子還有外送的直接走上來
向社區管理委員會主委反映這件事,他告知管理費無法支出修繕
即便可以也要召開里民大會時提出,表決同意後才能
但最後補了一句,近期沒有
看公告支出也只有請人掃掃落葉這樣而已,還有他們管委會開會便當茶水支出而已
不解這種臨時設施的修繕為何無法支出,而他們開會茶水費卻可以
向1999反映,也僅是官腔回答,說要看管委會決定
所以要我們自立自強嗎? 那我們繳管理費到底要幹嘛...
不知道有沒有其他方式解決,還是我們只能自己認了自費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