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4日,聽證會上公開了五位專家組成調查團的調查報告,指出起火點是在4樓16號的廚房,雖然該住戶於0時54分即時打電話給消防隊,
消防隊5分鐘後抵達現場後向大樓住戶下達「留在原地,靜待救援」(stay put)的救災指示,未料因2015年至2016年大樓外牆整修時,
在雨屏外牆(rainscreen cladding)上使用了易燃建材,使得火勢迅速往上竄,消防隊直到2時47分才下達疏散指示。另外,
大樓內的緊急消防系統也未在火災時發揮應有的功能。種種因素導致重大死傷。』
人家文章原因都寫給你了,看不懂文字?還是想帶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