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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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29112027
攝徒影片連結,不喜看勿點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oUSv1O53aI)
事情是這樣的,今晚在YT攝徒日記上看到的消息,說台灣婊妹和台妹PK什麼小的,這兩個在中國賺小粉紅流量的,說要在中國舉報在台灣生活的陸配,讓她們在中國的親人被公安請去喝茶,想請問大家,如果這兩隻不要臉的真的去舉報了,導致在台灣生活的陸配心生恐懼,擔心親人被中國公安請去喝茶,那這兩隻不要臉的以後回台灣,是否符合刑法第305條並構成恐嚇罪呢? 還請瞭解法律的網兄幫忙解答一下,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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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那麼嚴重吧 不就油管博流量嗎 我看搞不好兩邊串好 一起演 現在兩岸不都這樣嗎
上至政府 下到平民 都在玩互相瞧不起這套嗎 等到那天玩過火 就該面對收不回的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