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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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29112027
我覺得你這個抽大麻比喻有點怪,如果你是舉孫安佐的例子,我想還比較接近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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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的案例在美國也是犯罪啊!!!
他在美國有被羈押啊!!
花了不少律師費經認罪協商後,被驅逐出境回臺,終生也沒辦法再去美國了
2018年因在美國犯下恐怖威脅罪而出名,11月羈押折抵刑滿後被驅逐出境回臺
2020年台灣檢察官以在美國犯行再起訴孫,2022年7月法院認定無審判權確定不受理。
國外犯罪在當地國罰過了
回國還要再罰一次喔
其實你要舉的例子應該要舉某國沒詐欺罪,然後被害者也不在台灣
被當地警方抓後被遣送回台灣
在機場就直接回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