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oodin.
幫你解答你的疑問
他們申請的是
(武陵吊橋-桃山登山口-桃山-池有山-持有登山口-武陵吊橋)
這樣一圈
當天八點以前好天氣
八點多開始下雨就沒停了
輕裝7小時到桃山
是很普通很普通的速度
我覺得莫爺寫的算是簡潔有力
看不懂你在替失事者捍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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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連海上颱風警報都沒發佈的颱風天?
2.所謂的好心人其實是其他團的協作?
會請協作,至少那團比法官一家還多人吧?
真的天候不行,極端惡劣,好心協作是不是也要勸自己那團回頭下山?
(如果他勸了,是不是更可以說自己團也取消,更有說服力?!)
人家出發時就是好天氣,算作死嗎?
照你說的,爬了5小時開始下雨,那就是繼續淋雨兩小時到山屋。
下雨爬山本來就會慢,而且人家一家有女人、小孩,是能多快?
8點多開始下雨,還能繼續爬山走到下午3點,高山雨中行進接近7小時!
(我是沒辦法這樣,所以認為他們一家體力好!)
你上山一遇雨就回頭下山?不回頭算不算作死?
(他們回頭走桃山步道可能又要6∼7小時,下雨天下坡不見得比上坡快。
按計劃走池有步道,下山只要3小時左右。)
在山區,不管是不是颱風天,隨時都有可能下雨、起霧。
按照法官妻子說的,他們是11點回程遇到起霧迷路。
人家全家下雨爬山走步道都沒事,是迷路後一人探路失足出事。
當事人沒有嚮導的能力,迷路後獨自探路,這是他的判斷錯誤。
我猜新聞裡的法官一家人、協作,手機裡通通沒有離線登山地圖?
如果願意先下載學習使用,也許不會有這件憾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