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又見阿鳥
9月1日上路的新版「海外突發疾病醫療險附約示範條款」及「旅遊不便險參考條款」已獲金管會核准,都將法定傳染病(新冠肺炎、猴痘)除外,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指出,基本架構是不賠法定傳染病
應該還是有...只是不賠傳染病
問認識的保險員吧
網站線上投保的資訊更新不會太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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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這篇不是講政治,站長請不要砍我的頭
單純分享一下
現在新版本條款是這樣寫,但是到時候出事了,要理賠時,會不會又因為民意,
主管機關又轉彎了呢?
就像防疫險,原本的時空背景是清零來防堵疫情擴散,
所以以一張保單500元,確診賠5萬的情況下,
保險公司算過只要100人中超過1人確診(超過1%)
(當時還要PCR才算)
保單才會賠錢.(先不算其他的成本,如業績獎金之類的)
但是後來政策變了,變成新台灣模式(?),直到今天(9/15)台灣累計確診人數已經超過580萬
(超過25%,四個人就有一個中),產險業賠到脫褲子
就跟丟一顆骰子,原本壓一賠六,現在只要偶數就賠六,莊家當然輸到脫褲子
其實政策變的時候,產險業也知道完蛋,要停賣保單(一定賠的),主管機關又不准停,也不准改變費率(這條很怪,因為法規規定可以,但是實際上保險公司真的調了又會被主管機關罰錢)
(賠錢的生意一定要你做),所以搞到一堆產險業只好增資(賠太慘,資本適足率不足)
股東不准停賣時已經被搞一次,現在又要貼錢進去(增資)
海外突發醫療險,原本的費率都是沒有COVID-19這種疾病去計算,
後面如果要包含進去,那保費可能等於,甚至大於實際理賠金額
(一張賣六萬,出事賠五萬)
這樣的保單還會有人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