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endry2002
警察可以開單
但你也可以上法院表示反對
這就是民主國家
有事到法院說清楚 講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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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這新聞 精障法官也不少
https://reurl.cc/zNOpQN
去年二月捷運景平站外,易男直直走在斑馬線中央過馬路,一名OL從斑馬線邊緣衝入,碰撞易男。
OL控訴,易男的手肘刻意碰觸他的胸部,提告性騷擾。
檢方勘驗路口監視器,認定雙方是行進中不慎擦撞,不起訴易男。
新北市政府則認定是性騷擾,行政裁罰易男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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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男提告抗罰:
- 新北市府性騷調查委員會全體委員都是女性,不符性平原則。
- 調查時立場偏頗,明顯要扣帽子。
- 對方主動朝我衝撞,當時對方周遭沒有任何人或物阻擋,可視為朝我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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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調閱監視器:
- 雖是OL朝易男衝撞,但易男明明可以閃躲,卻不閃。
- 易男不閃,導致疏於注意手肘碰撞到OL胸部。
- 就算易男不是故意性騷,也有性騷過失。
- 就算OL有過失,也不影響易男有過失。
- 易男對他人實施違反意願之與性有關之行為,裁罰有理,易男敗訴。
大意了 沒有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