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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so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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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5
引用:
作者巴豆布妖
我對改車改管的有意見, 開單是剛剛好
但我對警察更有意見, 什麼叫 "這個給他開, 不服稽查取締", 開不開單是隨他心情高興的?
他有違規事實就開罰, 這很好, 但不代表你可以拿雞毛當令箭玩弄人民給你的權力

我知道可能待會會有一堆人說什麼警察公權力, 或警察受傷..等. 遇到很多壞人的當然要更強勢
但一碼歸一碼, 這案例, 騎士都停下來給你開單了, 只是嘴 "要攔幾次?", 警察理智線就斷了
這讓我很難幫警察說話

https://www.ylhpb.gov.tw/df_ufiles/...8B%E5%BA%8F.pdf
用第三條很像真的可以開
10.不服稽查取締事實之認定:
(3)在稽查中藉故叫囂,尚
未達妨害公務程度者。
舊 2022-09-14, 04:25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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